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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案 二審仍判凶嫌無期徒刑

  • 時間:2018-07-03 10:0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國維
小燈泡案 二審仍判凶嫌無期徒刑
王姓男子(左)涉嫌於105年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結,3日依殺人罪判處王男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圖:中央社)
發生在2016年3月的台北市內湖殺童案,凶嫌王景玉持刀將3歲女童「小燈泡」連砍23刀至身首異處而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3日)上午10時3分進行二審宣判,仍判處王景玉無期徒刑。
這起震驚社會的殺童案,士林地方法院在去年5月12日一審判處王景玉無期徒刑,法官當時表示,此案犯罪手段極為凶殘,屬於得科處極刑的「情節最重大之罪」,但因兩公約施行法已對我國產生國內法拘束力,無法對精神障礙者處死刑,因此依法量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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