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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施行兩週年 民間團體:受刑人訴訟權保障不足

  • 時間:2022-07-15 11:2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照坤
監獄行刑法施行兩週年 民間團體:受刑人訴訟權保障不足
監獄行刑法新法從施行至今兩年,監所關注小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15日舉行記者會,呼籲主管機關重視並改善相關配套措施 (央廣記者王照坤 攝)

監獄行刑法新法從2020年7月15日施行至今2年,監所關注小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天(15日)召開記者會,呼籲主管機關重視並改善相關配套措施,並提高監所受刑人的勞作金;另針對11月將舉行的修憲案公民投票,監所關注小組發起「1126我要投票」活動,公開號召受刑人向中選會提出投票請求,也呼籲社會關注監所議題,讓法治照亮以往人治遮蔽的黑暗法則,人人都有機會善盡公民義務。

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表示,監獄行刑法修正後雖有一些立意良善的發展,但面對疫情這兩年,監所環境的侷限窘迫、過低且無工作訓練的勞作金、收容人訴訟權開啟與實質救濟等問題必須持續關注。

法扶基金會台北分會專職律師薛煒育也指出,監獄行刑法的修法與立法精神良善,但應提供更好的配套措施,他說:『(原音)相關細節配套不足,導致受刑人訴訟權益保障是有所欠缺的,我們認為,援引大法官釋字第755號解釋說受刑人只是穿著囚服的國民,我們也強調,監獄是要照顧受刑人,不是只看見「刑」、而忽略了「人」以及訴訟權益保障。』

監所關注小組同時發起「1126我要投票」活動,陳惠敏表示,年底將舉辦台灣憲政史上第一次修憲案公民複決,但監所收容人長期以來受限行政考量無法投票,既有違憲之虞,也對其公民養成造成負面影響,她說:『(原音)希望能將年底1126這個活動推成是一個公民運動,因為這是一個非常清楚的事情,今天只有在一個法治照不到、我們認為很困難照到的監所裡面,能夠真正有法治能去執行的地方,我們才會相信台灣是一個自由法治可以信賴。』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指出,目前做法確實侵害受刑人的投票權,且日前才完成的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裡,審查委員就認為,台灣的收容人不能投票,明顯已牴觸公民政治權利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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