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行政怠惰遭糾正 內政部:積極溝通修選罷法

  • 時間:2018-08-11 07:4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行政怠惰遭糾正 內政部:積極溝通修選罷法
內政部 (資料照片)
監察院通過糾正內政部,認為內政部怠於修法,任由被判刑後逃匿的新北市議員蔡錦賢兩度參選。內政部回應,已將選罷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查,會積極溝通修法,維護選舉公平。
蔡錦賢於1998年間犯與選舉有關的預備行賄罪,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月、褫奪公權兩年確定後,未服刑即離境,至行刑權消滅後返國,前後申請登記參選2010年、2014年新北市市議員,並均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候選人資格,引發當時社會輿論爭議。
監察委員陳師孟、蔡崇義認為,內政部早在2010年7月29日針對中選會提出選罷法第26條修法建議案,函復將於日後修法納入研議,內政部明知修法的重要性與急迫性,卻時隔1年半才於2012年3月函請中選會表示修法意見,到2015年1月6日才邀請中選會、法務部等相關機關研商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取得「將賄選預備罪納入終身不得參選之條件」修法共識後,竟然又以須通盤檢討研議為由擱置。
陳師孟認為,內政部耗時8年,數次延宕,期間選罷法歷經8次修法,都未將第26條修正納入,導致像蔡錦賢這樣的案例,鑽法律漏洞而具有候選人資格,有違公平正義原則,內政部核有行政怠惰違失,因此提案糾正內政部,並函請中選會檢討改善,希望中選會負起把關責任,依照法律意旨,杜絕這種僥倖心態。
內政部10日傍晚發布新聞稿指出,基於維護選舉公平性,貫徹杜絕賄選政策,避免候選人利用行刑權罹於時效規避法律限制參選,內政部已於行政院2018年2月13日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將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限制規定納入草案,並經行政院審查通過,將等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後,函送立法院審議。
此外,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說,立法院也有立委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行刑權時效消滅而未執行,列為候選人消極資格,已經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倘朝野黨團具修法共識,內政部也樂觀其成。
對於監院通過糾正案,內政部表示尊重,將於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後,積極溝通以儘速完成修法,維護選舉公平。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