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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控福建晉華與聯電竊密案 台商曾踩紅線損失慘

  • 時間:2018-11-02 15:55
  • 新聞引據:採訪、Bloomberg
  • 撰稿編輯:海青青
美控福建晉華與聯電竊密案 台商曾踩紅線損失慘
美國司法部1日宣佈,控告中國國營福建晉華公司和台灣台灣半導體代工廠聯華電子公司與3名個人,竊取美國美光科技公司(Micron)商業機密。(AFP)

美國司法部1日宣佈,控告中國國營福建晉華公司和台灣台灣半導體代工廠聯華電子公司與3名個人,竊取美國美光科技公司(Micron)商業機密。台灣企業商業活動被美國司法部盯上不是第一次,多年前台灣面板大廠也曾因觸法,遭美國司法部重罰。

美國司法部2006年指控台韓液晶面板廠商聯合壟斷價格而進行「反托辣斯」調查。台灣面板廠友達、奇美電、華映及彩晶,南韓的三星、樂金,及日本的夏普等,都在調查之列。華映在2008年與美司法部達成認罪協議,罰鍰6,500萬美元,華映前董事長林鎮弘、前副總劉治軍與業務副總李學龍3人則被判處9-6個月不等刑期。

該案中的奇美電子則在2010年達成協議,賠償2.2億美元(約69億台幣)。奇美電子前副董事長何昭陽服刑14個月,繳交5萬美元罰鍰。奇美電子業務主管楊柱祥,服刑9個月及繳交2萬5千美元罰金。

彩晶在同年協議支付罰鍰3,000萬美金,前銷售主管吳睿紘判刑7個月。

至於友達則因拒絕認罪遭到重判,美國司法部在2012年諭令友達支付5億美元罰款,並判處友達前副董事長陳炫彬及前執行副總熊暉3年徒刑,各罰款20萬美元。

根據「華爾街日報」(WSJ)指出,這是當時反托辣斯案最嚴厲的判罰之一。

福建晉華與聯電被控竊取美國商業機密案,所涉及罪名為共謀經濟間諜罪,相較反托辣斯法處罰更重。根據彭博社報導,如果相關罪名成立,被告企業將面臨逾200億美元(約6,237億台幣)罰款。被告個人將面臨經濟間諜罪,最重罰鍰500萬美元(逾1億5,000萬台幣)和15年徒刑,以及竊取商業秘密罪最重10年徒刑。

美國司法部在1日宣稱,福建晉華與聯電共謀竊取美光商業機密的價值估計達87.5億美元(約台幣2,69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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