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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佔中案9名被告 今天宣判刑期

  • 時間:2019-04-24 08:01
  • 新聞引據:、香港電台
  • 撰稿編輯:楊明娟
香港佔中案9名被告 今天宣判刑期
香港法院24日上午宣判佔中案各名被告刑期前,9名被告包括「佔中三子」進入法庭前向媒體發表簡單談話。(圖:中央社)

佔中案的9名被告今天(24日)宣判刑期。各被告早前已分別被裁定一至兩項罪名成立,全部被告在候判期間獲准保釋。

其中首被告和次被告、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分別被裁定一項串謀犯公眾妨擾罪以及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罪名成立。第三被告、佔中發起人朱耀明,被裁定一項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罪名成立。

兩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和邵家臻,兩名前學聯成員張秀賢、鍾耀華,分別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以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名成立。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以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名成立。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罪名成立。

根據「基本法」,立法會議員被判監一個月或以上,獲全體三分二議員通過,可被解除職務。議員連續缺席會議3個月或以上,而無合理解釋,立法會主席可宣告他們喪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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