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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散播傳染病假消息最高罰300萬

  • 時間:2019-05-24 17:2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鄭舲
立院三讀 散播傳染病假消息最高罰300萬
為了防止謠言傳播,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圖擷自國會頻道)

為了防止謠言傳播,立法院會今天(24日)三讀修正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明定散播有關食品安全的謠言或不實訊息,導致損害公眾或他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新台幣100萬元,散佈傳染病流行疫情相關謠言或不實訊息最重則可罰300萬。

考量謠言或不實訊息散播已嚴重影響國人社交生活及社會安寧,且現今資訊流通速度極快,謠言或不實訊息產生的影響也隨傳播速度等比提升。鑑於食品安全相關資訊是民生重要議題,若有針對食品安全的謠言或不實訊息,恐造成民眾大規模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行政院因此提案修法,新增散播有關食品安全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立法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將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的罰則,從50萬元以下大幅提高到300萬元。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說:『(原音)此法之罰金之所以高於其他法律,在於疾病是容易導致民眾恐慌及緊張,且過於艱澀的醫療名稱解釋,也不利於後續澄清,加上參酌有時可能是集團或團體為達特殊目的性而散播謠言,過低的金額恐無法達到嚇阻效果,爰此訂定300萬,期望能對散布假消息者達到嚇阻效果,以正社會的視聽。』

三讀條文也明定,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防治措施的相關訊息,有錯誤、不實,導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經主管機關通知改正而拒絕更正,罰鍰從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提高為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以終止謠言或不實訊息繼續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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