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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可求償 美聯邦法官認臉書隱私觀念極錯誤

  • 時間:2019-09-10 11:32
  • 新聞引據:採訪、路透社
  • 撰稿編輯:海青青
裁定可求償 美聯邦法官認臉書隱私觀念極錯誤
全球最大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 (AFP)

一名聯邦法官9日裁決,全球社群媒體巨擘臉書公司(Facebook)必須面對全國尋求損害賠償的大部份訴訟案,並稱臉書對隱私的看法「非常錯誤」。這些訴訟案指控臉書讓第三方,例如劍橋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公司可以存取用戶的私人資訊。

除了部份請求案被否決,美國舊金山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查布里亞(Vince Chhabria)表示,用戶可以試著在「廣泛」基礎上,依照不同的聯邦法和州法,要求臉書對於讓應用程式開發者和企業夥伴在未經同意下,取得臉書用戶的個人資料負起責任。

他並拒絕臉書所主張,用戶在臉書上與朋友所分享的資訊,並沒有遭受「實體」傷害,也沒有法律上的隱私利益。

查布里亞在裁決書上寫道,「臉書提出的反駁主張,充斥著對社群媒體用戶對其個人資訊和互動,預期可以保留隱私程度的假設。」他說,「臉書的觀點非常的錯誤。」

一名臉書女發言人表示,臉書認為保護人們的資訊和隱私「極度重要」,但是認為,臉書已依照公開規範進行操作,並且「不支持任何法律請求。」

原告的兩名律師維佛(Lesley Weaver)和勒澤(Derek Loeser)在一項共同聲明中說,他們對法官的裁決感到欣慰,以及「尤其樂見法庭尊重臉書用戶的隱私權」。

在這之前,總部位於加州孟羅公園(Menlo Park)的臉書,已面臨一連串侵害隱私的訴訟案。

這些訴訟案包括2015年臉書允許英國一間政治諮詢公司劍橋分析,存取估計大約8,700萬用戶的資料。這起資料外洩案直到2018年3月才遭揭露。

在長達414頁的訴訟狀中,用戶指出臉書誤導他們以為他們可以掌控自己的個人資料,然而事實上,臉書讓數千個「偏好的」外部人士,例如民宿業者Airbnb、叫車服務公司Lyft和影音串流服務Netflix取得用戶資料。

查布里亞指責臉書以「全有或全無(all-or-nothing)」的立場對待隱私權,以為用戶只要分享資料,甚至是在「有限的」情況下,就已代表放棄隱私。

查布里亞寫道,「和你的社群媒體朋友分享資訊,不斷然免除你在該資訊中的隱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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