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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興案菲律賓法院將宣判 台商投書盼正義伸張

  • 時間:2019-09-17 18:39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子清
廣大興案菲律賓法院將宣判 台商投書盼正義伸張
6年前的廣大興案船員洪石成中彈身亡,馬尼拉地區初審法院18日將宣判結果。菲律賓台灣同鄉會會長蘇國芳投書菲報盼正義得以伸張。(翻攝YouTube畫面)

廣大興案發生至今6年多,馬尼拉地區初審法院18日宣判。菲律賓台灣同鄉會會長蘇國芳投書菲報表示,期盼法院依據科學證據和調查結果公正判決,讓正義得以伸張。

2013年5月9日,菲律賓巡邏艇在兩國重疊海域射擊台灣「廣大興28號」漁船,船員洪石成中彈身亡,開槍的菲國海岸防衛隊人員被控殺人罪,其中2人因試圖呈交不實的槍彈報告,被加控妨礙司法罪。

涉案人員包括據信下令開槍的指揮官德拉克魯茲(Arnold dela Cruz)。

馬尼拉地區初審法院將於18日上午宣布廣大興案的判決,洪石成家屬預定不出席。

菲律賓「人民報」(People's Journal)今天(17日)刊登蘇國芳的投書。蘇國芳在投書中表示,台菲雙方於2013年8月7日公布調查報告,指檢方應以殺人罪起訴涉案的8名海岸防衛隊人員。

他說,廣大興案發生在台菲重疊經濟海域,而非如被告所稱,發生在菲律賓領海上。

其次,蘇國芳說,廣大興28號只是沒有武裝的小船,菲國巡邏艇噸位是它的7倍多,這使得涉案人員稱這艘台籍漁船試圖衝撞巡邏艇的說法站不住腳。

他說,在德拉克魯茲令下,涉案人員以點30口徑機槍和M16、M14步槍對無武裝的台籍漁船發射108發子彈。

菲律賓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簽署國,涉案人員此舉不僅是理所不容的暴力行為,他們對致命武器的非法使用更違反海洋法公約。

蘇國芳說,根據海洋法公約第73條第一款,沿海國行使主權權利時,可採取登臨、檢查、逮捕和進行司法程序等必要措施,但不包括向對方開火。

他表示,涉案人員暴力攻擊廣大興28號,造成這艘漁船嚴重損壞、船員洪石成重傷後,菲國人員未遵循國際法海上救援原則,竟逕自駛離。洪石成最終傷重不治。「我們只能得到一個結論,這種行為明顯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且缺乏人道精神。」

蘇國芳在投書中說,身為旅菲台灣人,「我們把菲律賓視為第二個家」,相信菲國刑事司法體系跟台灣一樣,禁止對種族、民族或國籍的歧視。

他說:「我們堅信菲律賓人和台灣人有濃厚的正義感,我們期待為這起案件帶來公理正義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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