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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尚尼亞法院維持原判:童婚違憲

  • 時間:2019-10-24 16:45
  • 新聞引據:採訪、法新社
  • 撰稿編輯:黃啟霖
坦尚尼亞法院維持原判:童婚違憲
非洲東部國家坦尚尼亞的上訴法院24日作出裁定,維持2016年的原判,對一項禁止18歲以下女子結婚的法律展現了支持。(圖取自推特)

非洲東部國家坦尚尼亞的上訴法院今天(24日)作出裁定,維持2016年的原判,對一項禁止18歲以下女子結婚的法律展現了支持,這項裁定獲得人權活動人士的普遍讚揚。

坦尚尼亞高等法院在2016年裁定,允許未成年女子結婚的法律不但違憲而且歧視女性。

根據這項未修訂前的法律,15歲的年輕女子可以在父母同意下結婚,或者14歲、取得法庭許可的女子,也可以結婚。

2016年,在31歲女子雷貝卡吉米(Rebeca Gyumi)的努力推動下,成功促使國會修改了這項法律,將法定結婚年齡從14歲改為18歲。

儘管如此,坦尚尼亞政府當局仍對高等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

上訴法庭法官今天在裁決書上寫道:「我們駁回這項上訴,因為它毫無道理。」

在2016年原判中認定,坦尚尼亞的童婚法律歧視女性,因為其中規定,男子的法定結婚年齡為18歲;但相反的,這項法律卻允許未及投票年齡的女子可以結婚。

為少女爭權利的非政府組織少女倡議(Wasichana Initiative)在推特上寫道,「這是坦尚尼亞女孩偉大的一天。」

坦尚尼亞主要的人權組織「司法與人權中心( (Legal and Human Rights Centre,LHRC)指出:「這是所有女孩、以及所有希望給女孩最大福祉的人們,快樂的一天。」

根據坦尚尼亞政府的統計,平均而言,坦尚尼亞每5名女孩中,就有2名在18歲以前結婚。

推動終結童婚的雷貝卡吉米,她創辦的基金會在2016年贏得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國際目標獎(UNICEF Global Goal Award),並獲選為新非洲雜誌(New Africa Magazine)2016年的年度風雲女性。

2018年,她也獲頒聯合國人權獎(Human Rights Pr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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