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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宣判最高3年 2名未成年人獲不起訴

  • 時間:2020-12-30 11:44
  • 新聞引據:採訪、法新社
  • 撰稿編輯:吳寧康
12港人案宣判最高3年 2名未成年人獲不起訴
12港人案宣判。(立場新聞提供)

法新社報導,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今天(30日)對12名被拘留的香港活動人士做出裁決,其中10人以組織偷渡邊境和偷渡邊界罪名,被判處7個月到3年徒刑以及罰鍰;而2名未成年者則獲不起訴,將在中午左右被遣送回香港。 

這個所謂的「12港人」(Hong Kong 12)包括11男1女,其中有2名未成年人,分別只有16和17歲。

他們在8月23日搭船試圖偷渡離開香港,據信是前往台灣途中,在深圳東南方大約70公里處的水域被廣東海警拘捕,9月間遭到正式逮捕,被扣押在深圳鹽田拘留所。

深圳鹽田法院是在29日開審這10人的案件,並在今天做出判決。這10名港人中,鄧棨然、喬映瑜面臨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名,最高可處7年徒刑。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則面臨涉嫌偷越邊境罪名。

至於這2名青少年則將在大約中午時分,由深圳當局移交給港警。深圳鹽田人民檢察院表示,對自願認罪認罰的2名未成年人,經過依法審查,不公開聽證,以偷渡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 

這12名港人大都曾參與「反送中」運動,並被警方逮捕和起訴。自從北京當局在5月宣佈制定港區國安法,並由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6月30日表決通過、在香港正式施行後,香港民眾多次展開示威,抗議民主遭到打壓。

包括美國和歐洲聯盟都對此案表達關切,美國並重炮抨擊這些所謂的「罪犯」是在逃離暴政。中國共產黨不擇手段阻止人民從別處尋求自由,呼籲「立即釋放」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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