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初審通過
- 時間:2017-10-11 14:5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根據文化部書面報告指出,國家人權博物館於2010年10月22日經行政院核定為三級機構,轄下經管景美及綠島兩處人權文化園區,目前先行以籌備處程序推動相關作業,並依行政院核定計畫,在2011年12月10日揭牌成立。
根據文化部提出的草案條文,「國家人權博物館」設置館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館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的資格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