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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審判 國民法官資格選任成焦點

  • 時間:2017-12-19 17:1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國民參與審判 國民法官資格選任成焦點
司法院19日針對「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舉行公聽會。(劉玉秋 攝)
司法院今天(19日)針對「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舉行公聽會,有學者質疑,未來只要年滿23歲國民就能擔任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根本是「問道於盲」,貿然推行國民法官恐因生活經驗不足而過於危險;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則認為國民法官的年齡不是重點,但政府應先針對陪審或參審進行試行後再取捨,或是可交由公投決定採行何種制度。

司法院日前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內容,明定最輕本刑7年以上或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等案件,為國民參審案件,由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共同決定有罪與否及量刑;將來只要年滿23歲國民均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司法院19日舉行公聽會,廣徵審檢辯學意見。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質疑,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涉及訴訟程序的專業素養,不該貿然的交給不懂法律的人來參與審判,若年滿23歲就能擔任國民法官,這與不食人間煙火的「菜鳥法官」有何不同,恐怕是「問道於盲」、「換湯不換藥」。他建議法官應該多體察民間疾苦,國民法官則不能太年輕,且要給予適度的進修訓練,否則太危險。他說:『(原音)國民法官的導入是要注意法院審判生活經驗不足的部分,應該生活經驗豐富,至少要30、40歲以上,不能太年輕,太年輕生活經驗不足,你還請他來幫忙,這不是幫倒忙嗎?』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則對國民法官的年齡及學歷認為不該有相關限制,但他主張國民法官不能在準備終結前選任,避免遭到行賄或有人身安全等其他風險,更不能太早告知其是否為備位國民法官。張靜說:『(原音)早三個月時間選任的風險包括第一個他的人身安全延長3個月到5個月不等,第二個行賄的機會就大了,這些都要避免的,國民法官也好、陪審也好,絕對不能在準備程序就選任出來。』
另外,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吳景欽則質疑國民法官參審的憲法基礎為何?另外,若司改會議中對於是否實施參審或是陪審的票數是7:7,政府則應設定另外一套劇本,不能只有這一套遊戲規則。
張靜也認為,政府應對陪審或參審兩案併陳,應先各自試行後再取捨,再者公投法已完成修法,也可考慮交由公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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