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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案 學者:今後公民抗命理據有限

  • 時間:2018-02-06 22:3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黃啟霖
黃之鋒案 學者:今後公民抗命理據有限
香港社運領袖黃之鋒 (AP/達志影像)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天(6日)表示,終審法院就香港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等3人上訴案所作的判決,顯示日後發生同類案件時,以「公民抗命作為求情理據的分量有限」。
官方香港電台引述這位親泛民主派的學者說,前「佔中」運動學生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就闖進政府總部廣場一案提出上訴,雖然終院裁定三人勝訴,但同時肯定了上訴庭的判刑原則。
他說,如果日後再有類似案件並涉及暴力和大規模非法集會時,「公民抗命作為求情理據的分量有限」。
他說,終院釐清了類似案件的判刑原則,日後再有類似案件時,參與者要有心理準備,可能會被判處即時監禁的刑罰。
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3名學生領袖因為2014年底衝進及占據政府總部廣場而被上訴庭判處入獄,他們上訴至終院,終院今天判決3人勝訴,恢復地方級裁判法庭原來較輕的判決,不必入獄。
但根據終院法官的判詞,終院接受上訴庭的判決理據,比如判決書指出,「在香港情況下,阻嚇性和懲罰是對於涉及暴力和大規模的非法集結案件有相當的必要,上訴庭這樣做十分適當。」
根據判詞,終院只是覺得黃之鋒等人犯案時,上訴庭還沒有制定上述新指引,因此不能追溯。
終院的判詞又指出,上訴庭沒有考慮到判處一名16至21歲的罪犯的適當刑罰,包括非監禁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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