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年金縮水 退休公教可提復審訴願
- 時間:2018-06-20 19:38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至於各級公立學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的校長及教師,保訓會表示,可填妥訴願書,經由教育部、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重新審查後,轉行政院或教育部提起訴願。
立法院去年6月三讀通過攸關年金改革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退休公教人員支領月退休金者,18%優存兩年半歸零,所得替代率設有10年過渡期等,今年7月1日實施。
退休公教人員6月11日起已陸續接獲銓敘部、教育部等機關,依法重新審定退休給與的行政處分。
保訓會下午發布新聞稿提醒,退休公務人員如不服重新審定的行政處分,應在簽收行政處分的次日起30天內,經由原處分機關銓敘部轉保訓會提起復審。
保訓會表示,提起復審的法定救濟期間,是以「收到」行政處分的次日為「起算時點」,並不因該處分是否另定生效日,而有不同。復審的提起應以銓敘部收受復審書的日期為準,並非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