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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淘汰不適任 陪審團協會籲採民選法官制

  • 時間:2018-07-20 11:3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照坤
有效淘汰不適任 陪審團協會籲採民選法官制
台灣陪審團協會20日舉行記者會,呼籲台灣考慮施行民選法官制度 (央廣記者王照坤 攝)
近期發生多起司法官涉嫌不法的案件,重傷司法改革威信。台灣陪審團協會今天(20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呼籲司法院考慮施行「民選法官」制度,透過「民選法官」制度與「法官評鑑制度」互相搭配,才能真正有效淘汰不良司法官,尤其是根據美國實施百餘年以來的經驗顯示,民選法官的權力來自人民,不僅謙虛且更為貼近民意。

法官法規定設置「法官評鑑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自我簡介,法官評鑑制度是要將不適任法官全部趕出審判獨立的保護傘,除可維護良好司法風氣、提高司法公信力外,亦在確保其他法官不受懷疑的基本尊嚴。
台灣陪審團協會20日上午舉行記者會,台灣永社理事長鄭文龍表示,原本期盼評鑑機制能夠成為淘汰機制,甚至發生內部自律效果,如今卻成為不良司法官的保護罩,近日發生的法官翹班買春、輕判性騷擾案、前法官接受餽贈等事件,都是在評鑑制度施行後才發生的案件,鄭文龍說:『(原音)2011年法官法的修正達到什麼效果?法官福利保障更多而已嘛,以前法官簡任有名額限制,現在把限制拿掉,每個法官都可以到簡任,到幾等都沒有限制,實施5年以來,大家發現說是「法官保障法」嘛。』
若要落實不良法官淘汰機制,台灣陪審團協會建議政府考慮實施「民選法官」制度,由人民來票選法官,透過任期制度來定期淘汰不良司法官,鄭文龍說:『(原音)他們(美國)發現民選法官會更貼近民意、會更謙虛,因為他知道,法官的權力來自人民,而不會像我們現在的法官,都是眼睛生在頭頂,都是高高在上、自以為是。』
鄭文龍認為,美國從20世紀初期開始施行民選法官制度,至今100多年來,已確認會形成一種有效的淘汰機制,就像陪審團制度一樣,是一個已經歷經數百年實驗並證明有效的制度,全球有52個國家都在採用,台灣都應考慮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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