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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模條款 財長:10月送政院拼下會期三讀

  • 時間:2018-07-25 11:1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名模條款 財長:10月送政院拼下會期三讀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19日在行政院新聞中心舉行,財政部長蘇建榮(圖)出席說明相關政策。
(圖:中央社)
繼「股利所得稅改」後,新任財政部長蘇建榮今天(25日)接受廣播專訪時表示,預計10月初會向行政院提出「所得稅扣除額」調整方案,希望在立法院下會期完成三讀。蘇建榮表示,包括差旅費、油費、治裝費等等,都在檢討是否可以納入列報的範圍裡,如果這些必要支出超過「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新台幣20萬,納稅人就可以選擇列舉扣除,並檢具相關證據核銷。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軍、警、公、教和私人企業員工等受薪階級的「薪資所得」,報稅時「扣除額」最多只能減除新台幣12.8萬元,不能扣除為了上班而自行支出的「必要費用」;但像是醫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自營業,卻可以扣除為了營業所需的房租、器材折舊費、差旅費、員工薪水等「執行業務所得」費用。知名模特兒林若亞數年前就因此和國稅局槓上,並向法院訴訟,法官提出釋憲,大法官也做出745號解釋,認為現行所得稅法,對受薪階級確實不公平,要求財政部修法。因此,「所得稅扣除額」調整方案,也被稱為「名模條款」。
財政部長蘇建榮25日接受廣播專訪。他表示,財政部去年委託學者研究並召開公聽會,大部分都認同像是差旅費、油費、治裝費等,都應可列入列報的範圍,但也有4個原則,就是「有提供直接勞務關係且必要」、「屬實質負擔」、「重大性」以及「共通性」,才能列舉。蘇建榮說:『(原音)不是每一個都可以,我們也要考慮稽徵行政的問題,目前已經提供20萬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如果你在這個範圍內,可以的話就不用檢具核銷。』
蘇建榮也表示,「股利所得稅改」明年正式實施,「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將從現行12.8萬提高至20萬,所以納稅人如果認為所支出的費用大於20萬,才需要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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