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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人大要求港府立法禁止分裂國家活動

  • 時間:2018-09-25 12:25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楊昭彥
中國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常委譚耀宗今天(25日)公開要求港府在本屆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以禁止分裂國家和煽動叛亂等行為。
譚耀宗在電台節目上受訪時說,香港現行法令未能完全滿足23條的要求,建議政府在本屆完成立法。
基本法23條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分裂國家和煽動判亂等行為。
2003年,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曾為23條立法,但受到泛民主派反對,民眾上街抗議立法,政府最終收回草案。
隨著「港獨」近幾年冒起,本地要求為23條立法的聲音開始高漲。
但外界認為,由於有前車之鑑,無論是上任特首梁振英或現任特首林鄭月娥都不敢貿然進行。
另外,港府24日在憲報刊登禁止民族黨運作的命令,即時生效,禁制所依據的法律來自社團條例。
民族黨主張「香港獨立」,這是港府在香港主權轉移以後首次利用本地法律禁止「港獨」組織,不排除港府將會以同樣手法對付其他類似組織。
不過,香港親北京政黨大都認為,香港現有法律不足以應付23條當中提及的各種行為,必須儘快為23條進行立法,始能徹底解決「港獨」問題。
23條除了規定立法禁止分裂國家和煽動叛亂行為外,還禁止外國政治組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同時禁止香港政治組織與外國政治組織建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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