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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酒駕同車者將連坐處罰

  • 時間:2019-03-26 16:0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立院三讀 酒駕同車者將連坐處罰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右)26日下午主持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機車駕駛酒駕初犯處新台幣1.5萬元至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酒駕初犯處3萬元至12萬元罰鍰,之後的累犯罰款要累加。(圖: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未來汽、機車酒駕初犯者將會區分看待並祭出行政罰的差別罰則,不過,要是再犯或累犯將按次加重開罰,就沒有交通工具之別,除了提高罰鍰外,新法也新增「同車連坐責任」、「酒精鎖」、「車輛沒入」以及「延長吊扣照時間」等重點。

為了防制酒駕,朝野立委分別提出攸關行政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及刑事責任的「刑法」多項修法草案,經多次朝野協商後,立法院26日先行三讀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強化行政罰對酒駕的約束力。

三讀的道交條例主要有「汽、機車行政罰分流處理」、「提高罰鍰」、「同車連坐責任」、「酒精鎖」、「車輛沒入」以及「延長吊扣照時間」等6大重點。

在汽、機車分流部分,考量不同交通工具的危害性,朝野同意對汽車與機車酒駕初犯者的罰鍰比例分開處理,但如果是再犯或累犯就不會分流看待,且一樣按次加重開罰。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說:『(原音)這一次我們增加累計處分的新規定,第一次機車可以罰1萬5到9萬,汽車就是3萬到12萬,第二次就是強制罰到最上限,第三次就是每次加9萬上去,如果累犯行為者,第3、4次抓到後就罰到20、30萬以上。』

除了酒駕超標罰鍰提高外,拒絕酒測的罰金也大幅提升,就是要降低因逃逸所發生的更多意外。至於,「同車連坐責任」部分,鄭運鵬表示,目的不是為了處罰,而是要求乘客要善盡提醒責任。他說:『(原音)如果駕駛人的酒精濃度達0.25以上,被抓到了,他們也相對責任,罰600塊以上,我們並不是以懲罰為目的,而是希望同車共乘的人也要擔起提醒責任。』

新法也特別對酒駕累犯者,要求強制加裝車輛酒精鎖,如果借用他人車輛上路也會有相關處分;而考量安全,新法也要求酒駕再犯或拒測造成死亡或重傷結果的情形,得強制沒入車輛,相較於目前法務部刑法草案的沒收規定,道交條例新法的沒入範圍更為放寬。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說:『(原音)刑法是處罰到致死、致重傷才有(沒入),但道交這邊是只要再犯,你的車輛就會被沒收。』

而在「延長吊扣照時間」部分,先前有立委主張只要酒精超標,除了要當場將車輛移置保管外並要吊扣駕照2年,但考量公平性,三讀訂為吊扣駕照1年到2年,如果因酒駕害人傷亡者,將吊銷駕照、不得再考,相關條文給予行政裁量一定的彈性空間。

攸關行政罰的道交條例完成修法後,28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將進一步審查攸關刑責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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