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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致死最重法定刑度 立院初審無共識送朝野協商

  • 時間:2019-03-28 18:0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酒駕致死最重法定刑度 立院初審無共識送朝野協商
酒駕肇事人神共憤,為遏止酒駕惡行,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8日完成初審攸關提高罰責的「刑法修正草案」。(劉玉秋 攝)

酒駕肇事人神共憤,為遏止酒駕惡行,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28日)完成初審攸關提高罰責的「刑法修正草案」,但朝野立委在審查過程中,針對酒駕致死法定刑度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死刑」的關鍵條文沒有共識,最後主席裁示條文保留送交協商。

酒駕奪命案件不斷發生,社會輿論要求修法聲浪高漲,行政院、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8日同步審查攸關提高酒駕刑責的「刑法」修正草案。

由於朝野立委所提出的版本多達29版,修法重點包括加重酒駕刑度、酒駕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死刑,以及提高罰金額度與酒駕累犯是否施以禁戒等。而針對行政院會所拍版的最終修法版本為酒駕累犯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但情節重大者,可比照殺人罪論處,最重仍可處死刑,則由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名義以修正動議方式共同提交委員會討論。

不過經過詢答、逐條審查了一整天後,朝野立委對於酒駕致死的法定刑度提高雖然有共識,但對於關鍵酒駕致死最高法定刑度的「刑法第185條之三」要處「無期徒刑」還是「死刑」則沒有共識,最後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裁示全案保留,送交朝野協商。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劉玉秋 攝)

對於有立委在審查過程中質疑,政院版為酒駕累犯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情節重大者才依殺人罪論處可判死是打假球,無法落實酒駕零容忍。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再度以德國漢堡市、士林地檢署日前起訴的個案解釋,由具體案例可以看出有無故意殺人論處,供法官判刑參考。蔡碧仲:『(原音)根據酒測值與行車紀錄器,撞傷人完全沒有踩剎車、闖紅燈撞死人,檢察官就用殺人罪起訴。至於再犯,也就是曾經酗酒,不管說有無肇事,再次撞死人,可判無期徒刑,這非常重。』

至於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一度主張,由於日前立院已三讀通過道交條例提高酒駕行政裁罰,針對無肇事的酒駕者,是否考量不納入刑法罪責,以行政罰方式處理就好,減少刑事案件量。不過蔡碧仲認為,確實有些案件若用行政罰方式就可以解決,能減少很多案件,但在目前「酒駕人人喊打」的社會氛圍下,不是好的修法時機,只能做為未來長遠的立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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