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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再犯致死最重可判死 政院擬調整為無期徒刑

  • 時間:2019-03-27 19:0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酒駕再犯致死最重可判死 政院擬調整為無期徒刑
行政院會28日將通過攸關提高酒駕刑罰的刑法修正草案。(圖:pexels)

行政院會28日將通過攸關提高酒駕刑罰的刑法修正草案。根據了解,由於法務部之前所提版本、也就是再犯酒駕致人於死,最重可判死刑,引發疑慮,經政院審查後,擬調整為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法務部2月底提出刑法第185條之3,大幅提高酒駕刑度。酒駕致人於死從現行3至10年提高為5至12年、致重傷從1至7年提高為3至10年;而酒駕累犯,法務部修法版本新增酒駕再犯致人於死等同殺人罪,最重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再犯致人於重傷可判5年至12年。

社會對酒駕犯罪感到憤怒,但關於酒駕再犯最重可判死,也引發學界和法界疑慮,認為應該考慮量刑衡平原則,和聯合國公政公約的規定。政院之前召開審查會時,相關單位也對此有不同看法,要求法務部再行研議。

根據了解,政務委員羅秉成已經完成審查,而外界關注酒駕再犯最重可判死刑的部分,日前也與行政院蘇貞昌討論完畢,相關修法草案將於28日的行政院會通過。

據了解,政院擬調整酒駕再犯的刑度,把法務部版致人於死最重可判死刑,調整為判無期徒刑;而其他關於酒駕初犯致人於死、致重傷,和再犯致人於重傷的刑度則維持法務部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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