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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修法加重刑罰遏酒駕 國外最重可判謀殺罪

  • 時間:2019-03-26 18:2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台灣修法加重刑罰遏酒駕 國外最重可判謀殺罪
酒駕害命事件不斷,引起國人質疑是否台灣的酒駕罰則與刑度太輕。(圖:pexels)

酒駕害命事件不斷,引起國人質疑是否台灣的酒駕罰則與刑度太輕。其實台灣在酒駕行為對應法規上,大致可區分為沒有肇事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及肇事的「刑法」,其實過去幾屆立法院也都有不斷加重處罰的修法。

只是到底有沒有效果。根據內政部報告資料指出,2014年到2018年取締酒駕件數都維持在10萬多件,而每年死亡人數也多在100多人上下浮動,顯示民眾還是有僥倖心態;再進一步參考交通部2014年到2018年的統計資料,酒駕再犯共有21萬0,126件,比例高達38.1%,由於再犯率偏高,近年也引起立委修法重視。

如果對照歐陸國家,法國是酒精濃度超過0.4毫克時,刑罰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罰4,500歐元罰金,如果害人死亡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7萬5,000歐元罰金;德國則是有因飲用酒而危及他人身體、生命或貴重物品情況下,處5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刑。

再以北美的加拿大來說,其區分為單純酒駕跟酒駕害人死傷,單純酒駕則區分第幾次犯罪。第1次犯罪罰1,000元加幣與12個月的禁止駕駛,第2次罰30天拘禁與24個月禁止駕駛,第3次就罰120天拘禁跟36個月禁止駕駛;若致人受傷,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最重是無期徒刑;如果是美國加州,一旦當事人曾有酒駕定罪紀錄,很可能就會被判處二級謀殺,刑度為15年到無期徒刑。

以亞洲地區來看,日本有「酒醉駕駛罪」,因為考量每個人對酒精的反應程度不同,日本並不把酒精濃度視為執法的一定要件,而是評估駕駛人體內酒精是否會造成無法正常駕駛,而「酒醉駕駛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日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達酒醉程度而驗出有酒精反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日幣50萬元以下罰金;且日本連飲酒者以外的酒類提供者、車輛提供者、同車乘客也通通有刑罰。

韓國則是區分行為人是第幾次犯罪,第1次犯罪會根據酒精濃度有不同刑度,超過每公升0.2毫克以上,刑度為1到3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到1,000萬韓圜,第3次酒駕則不論濃度就直接判刑。

而台灣現行刑法185條之3的酒駕公共危險罪,明令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就算公共危險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以下罰金;致人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整體來說,罰則與刑度並不算太輕,但確實有些面向不夠細膩,例如同車責任等人身保護及預防方面。

另一個問題就是,輿論也指向法官總是從輕發落。有法官背景的立委表示,這是因為法官會看到更細節的個案情況,如果不是惡行重大,大多會從輕度刑往上量刑,關鍵在於不要讓一個罪不致死的個案,因此成為亡命之徒、反成為社會另一個問題。不過,也有立委認為,問題在於刑法刑度不夠明確,但不管如何,刑法修法將會是繼道交條例三讀後的輿論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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