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政院拍板 酒駕犯罪有殺人故意事實可判死

  • 時間:2019-03-28 11:3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拍板 酒駕犯罪有殺人故意事實可判死
行政院拍板,酒駕犯罪有殺人故意事實可判死。(圖:取自蘇貞昌line)

行政院會今天(28日)通過攸關酒駕罰責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酒駕罪犯對於致人於死或致重傷有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不問再犯與否,可比照殺人罪論處。

另外,草案也增訂,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5年內酒駕再犯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表示,酒駕嚴重危害公共交通秩序,導致無辜死傷,此次修法加重酒駕再犯肇事致人死亡、重傷害的刑責,希望嚴加抑制酒駕行為,維護國人安全。

蘇貞昌表示,對於酒駕致死,不必到累犯,只要有不確定故意、隱含的惡意都以殺人罪論處。行政院也請司法院法官在量刑時,也能符合社會期待與國人的要求,希望國人能夠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他很期待各方一起努力,讓每個人都能免於酒駕危害的恐懼與損害。

相關留言

台灣修法加重刑罰遏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