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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條例修法協商 汽機車酒駕裁罰確定分流

  • 時間:2019-03-26 11:5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道交條例修法協商 汽機車酒駕裁罰確定分流
立法院長蘇嘉全。(蕭照平攝)

立法院朝野今天(26日)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朝野協商,協商一開始就針對汽、機車是否分流進行討論。在考量公平性下,朝野同意在初犯前提下,汽、機車行政罰鍰應分流;不過,如果是再犯或累犯就排除分流規定。相關修法草案仍持續協商當中,可望在今天完成三讀。

朝野立委26日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朝野協商,由於草案第35條涉及汽、機車的行政罰鍰是否分流、罰鍰上下限標準、同車責任、拘留、酒精鎖等面向,朝野光是釐清討論方式與協商範本就耗費不少時間。不過,至少26日上午的協商已經確定,汽、機車的行政罰鍰予以分流。

朝野之所以同意分流,關鍵在於考量公平性。立法院長蘇嘉全在會中解釋,一旦把汽、機車酒駕者的裁罰齊一標準,對於不會駕駛汽車的違規民眾並不公平。他說:『(原音)機車跟汽車做同樣處分,這對不會開車的人是比較不公平,因為他的傷害沒有汽車這麼大,你會開汽車跟機車的,當然是採汽車角度處理。』

不過,國民黨團總召江啟臣提出另一種違規假設,如果再犯與累犯使用的交通工具不同,裁罰標準該如何認定。朝野經過討論後,決定將分流裁罰的做法限定在酒駕初犯,因為不管再犯或累犯,其重點已經不是交通工具而是違規行為,交通部對提高裁罰下限標準表示支持,而對提高上限則是尊重朝野協商意見。交通部長林佳龍說:『(原音)第一次機車是(新台幣)1.5萬到9萬,假設罰了3萬,第二次就變成9萬,再來累犯就是18萬,再來就是27萬。』

道交條例的修法協商持續進行,立法院長蘇嘉全表示,相關修法草案會在26日院會力拼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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