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杜絕員警酒駕 警政署:調高懲處 再犯免職

  • 時間:2019-03-19 16:2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杜絕員警酒駕 警政署:調高懲處 再犯免職
為杜絕員警酒駕,警政署調高懲處,並對酒駕再犯者予以免職。(警政署提供)

為杜絕員警酒駕事件,警政署今天(19日)表示,警政署將修正「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未來不分勤務中或勤餘,只要酒駕或拒測,一概都記大過處分;至於酒駕再犯者,將予以免職。

警政署三令五申嚴禁員警酒駕,近日仍發生數起員警酒駕案件。警政署19日表示,警政署長陳家欽對此表達痛心與遺憾,為杜絕員警酒駕,陳家欽已責令重新檢討修正「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未來不分勤務中或勤餘,只要酒駕或拒測,一概修正為記大過處分;涉及酒駕肇事部分,另依照刑法公共危險罪究辦。

警政署指出,即日起,警察人員酒後駕車再犯者,將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所定「破壞紀律,情節重大」得規定,核予免職處分。

另外,為課予各級主管責任,將以分局(大隊、隊)為單位,如在第一件員警酒駕案件發生後3個月內,再發生第二件員警酒駕案件(不含自檢、已經列冊員警),其單位主管(如分局長、大隊長)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內勤單位主管也比照辦理。

相關留言

台灣修法加重刑罰遏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