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國民法官「得不給薪」 立委主張工資照給並保障性別比例

  • 時間:2020-04-15 12:2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國民法官「得不給薪」 立委主張工資照給並保障性別比例
立委鍾佳濱(左)質詢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右)時,認為對於國民法官除給予公假,工資也應照給。(擷取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15日)審查「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質詢時表示將提出修正動議,包括在國民法官中,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執行職務期間應給予公假及工資,並提供托嬰及長照等資源。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則認為國民法官具有斷人生死的權力,應提高收賄的罰責。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5日審查「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在質詢時指出,根據我國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政府機關必須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因此他認為參審法草案應加上國民法官及成效評估委員會的組成應規定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備位國民法官的遞補也應比照不分區立法委員,由下一順位同性別者遞補。

另外,根據參審法草案,在國民法官執行職務期間,其所屬機關應給予公假,但「得不給薪」,鍾佳濱指出,根據勞基法,若給予勞工公假,工資照給;後備軍人教召時也同樣給予公假並給薪,國民法官應比照。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則說明是因為審理案件時間較長,加上台灣中小型企業居多,恐降低參與意願,且國民法官可支領日費新台幣3千元,因此明定「得不給薪」。不過,鍾佳濱仍希望司法院考慮,並思考是否能提供家中有孩童及長輩須照顧的國民法官托嬰或長照服務。鍾佳濱:『(原音)未來在修法的時候我們會提出修正動議,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不管是國民法官或是成效評估委員會,也希望回歸到勞工請假規則,要給予公假並給工資,最後在執法當中要提供民眾實質的資源,不管是育嬰或是托老,以降低民眾參與的阻力。』

鍾佳濱也希望未來能斟酌個案情況,例如原住民或新住民,在國民法官選任時能考慮族群文化差異,以避免產生不平等或歧視性對待。

在罰則部分,草案明定國民法官若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認為,公務員若收賄,須面對7年以上有期徒刑,國民法官能斷人生死,權力大於公務員,應再考量刑度。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