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0歲的「新國家運動」總指揮黃華曾因「預備叛亂罪」而入獄,促轉會主委楊翠和新上任的促轉委員陳雨凡昨天(8日)將撤銷決定書送交黃華;這也是促轉會首次認定普通法院案件為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案件。
「自由時代雜誌」創辦人鄭南榕發起「新國家運動」,黃華當時擔任總指揮,1990年因此被捕,以預備叛亂罪被判入獄。促轉會指出,因為民主自由的理想,黃華一生入獄四次,坐了長達23年的民主黑牢,人生四分之一的時間都在牢獄中度過。
楊翠和陳雨凡將撤銷決定書交付黃華,這也是促轉會首次依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認定普通法院案件為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案件。
決定書主文指出,「黃華受臺灣高等法院民國79年度訴字第1號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之宣告,於106年12月29日即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
促轉會今天(9日)的臉書發文表示,「遲了30年的正義,終於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