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法官13日裁定,長久以來禁止21歲以下的人購買槍枝的法律,違反憲法。裁定指出,年滿18歲就應擁有購槍的權利。
前總統川普任命的維吉尼亞州里契蒙(Richmond)上訴法院法官李察森(Julius Richardson)指出,依據憲法,美國人年滿18歲就有投票權。在憲法制定時,也要求年滿18歲的人必須帶著槍加入地方民兵組織。
李察森說,基於這些理由,憲法第二修正案賦予18歲的人擁槍的權利,「我們國家最珍貴的憲法權利,適用於18歲的人…第二修正案擁有槍枝的權利,並無二致」。
這項裁定推翻了1968年的法律,該法禁止合法的槍枝經銷商出售手槍給21歲以下的人。當時國會立法的考量是,年輕成年人的暴力犯罪比例,高於年紀較大者。
這項裁定可能面臨挑戰,將被上訴到最高法院。不過前總統川普在2017年任命了3位保守派大法官,現在的最高法院堅定捍衛擁槍的權利。
這項訴訟是在2020年11月由一位年輕的女性馴馬師馬歇爾(Natalia Marshall)提出。當時年僅18歲的馬歇爾想要購買槍枝保護自己,以免於受家暴前男友的傷害,但卻遭到禁止,因而提告。
這項裁定正值美國各地槍枝暴力頻傳之際。
李察森指出,「我們瞭解這個國家槍枝暴力的嚴重性,並讚揚國會為遏制毫無意義暴力所做的努力」。但裁決指出,「我們也認同,第二修正案體現了一項基本的、早已存在的權利,它確保『人民』能夠保護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