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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水泉案」批評時政被提報流氓 促轉會:已提修法助平反

  • 時間:2021-07-14 16:5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林水泉案」批評時政被提報流氓 促轉會:已提修法助平反
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說明「林水泉案」調查報告緣起。(圖:國家人權委員會)

國家人權委員會通過林水泉相關調查報告,並建議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提出修法。促轉會今天(14日)表示,5月已將修正草案函送行政院,給予當事人確認行政不法的證明,另提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若通過後被害者或家屬即能向國家請求賠償。

國家人權委員會通過首份調查報告,指出林水泉在民國50年時(1961年)因批評政府施政遭提報流氓、移送管訓575日,至今無法獲平反。報告建議,促轉會應研議修改促轉條例修法,除了刑事不法外,也要平復行政不法。

促轉會表示,林水泉案件為統治者為壓制批判政治的言論,恣意以流氓管制措施,剝奪異議者的人身自由;但流氓管制措施是由治安及警察機關依違警罰法及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做成,沒有刑事有罪判決,依目前促轉條例規定無法平復。

促轉會表示,5月11日已函送行政院「促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增訂平復「行政不法」要件;治安機關或警察機關沒有法院裁判,就直接以流氓名義將被害者送到特定地點施以矯正,林水泉案符合此條件。

促轉會指出,若修正草案通過,政府對於應平復不法的案件,將給予當事人確認行政不法證明。促轉會也同步提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此案若通過,被害者或家屬即能向國家請求賠償。

促轉會表示,調查報告中也提到關於小琉球「原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第三總隊」遺址保存,促轉會認同將其遺址指定為不義遺址。

促轉會以表示,除遺址之外,當年政治案件當事人每天到海邊搬石頭、以牛車運石頭走山路、與民間買賣石頭的歷史勞動路徑與地景,也是未來可予以保存與紀念;促轉會已積極規劃、推動不義遺址保存法制化,以利促進歷史真相還原、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發生地的保存等轉型正義工作可永續進行。

促轉會指出,職三總隊遺址目前為盤點在列的潛在不義遺址,已函請相關機關提供相關文史案卷、工程書圖、房建物卡等史料,並委託專業團隊進行歷史圖資蒐整,目前遺址範圍的研究工作需要更多相關資料的收集,以利進一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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