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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施行前 民團籲公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

  • 時間:2023-01-18 11:2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菸害防制法施行前 民團籲公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
董氏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呼籲新法上路前,將加熱菸列為指定菸品。(劉品希 攝)

「菸害防制法」日前在立法院三讀修通過,明定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加熱菸載具比照菸品管理。董氏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今天(18日)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公告施行新法前,應將加熱菸公告為「指定菸品」,否則加熱菸載具將無法可管,成為業者可恣意促銷的空窗期。

董氏基金會、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全國家長會長聯盟18日上午共同舉行記者會,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電子煙」、「加熱菸」這兩個國際通用的名詞都未出現在新法中,新法中許多專業名詞用語不清,像是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有「類菸品」。

姚思遠表示,根據該法第七條,只有「指定菸品」上市前須經過健康風險評估,且「指定菸品的必要組合元件」才被納管,「指定菸品」給予主管機關授權空白支票,若加熱菸未被指定為「指定菸品」,或是拖延公告,等於加熱菸載具無法可管,除可宣傳、廣告,甚至還可免費贈送民眾,他呼籲政府在「菸害防制法」公告施行之日,同步公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他說:『(原音)類菸品在立法的過程中,指涉的是電子煙,但是事實上,他產生的一個必然的結果是,透過類菸品跟其他菸品的分類,他已經把加熱菸變成一般菸品了,所以當你沒有指定他是必須要被檢驗、必須要先經過健康風險才能上市的菸品,他基本上按照通過的菸害防制法,他就能夠進行販賣了,就算他不是大量的進行販賣菸柱,他也可以大量的行銷他的這些所有的相關的載具。』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秘書長郭斐然指出,除了指定菸品的健康風險評估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加熱菸為應申報項目,需事先申報菸品成分與添加物,且未依辦法修正後完成申報的菸草柱均屬違法,不應於市面販售。他並指出,加熱菸的菸草柱添加物一直成謎,根據歐洲資料,加熱菸5%至30%的重量來自添加物,主要用於促進煙霧產生,無法確認其安全性,他質疑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以及是否具備查核的能力。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治中心主任林清麗則呼籲,在新法上路前,全台5萬家販賣菸品的零售通路應完成標示更新,張貼「本場所不供應菸品或加熱菸載具予未滿20歲者」等文字,否則業者恐面臨新法一上路就挨罰的情況。

※「吸菸有害健康」、「吸菸會導致癌症」、「吸菸能導致肺癌、心臟血管疾病及肺氣腫」※

林清麗呼籲新法上路前,販賣菸品場所應完成標示更新。(劉品希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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