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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衝撞公民廣場案 改判6個月

  • 時間:2017-08-17 17:04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楊昭彥
黃之鋒衝撞公民廣場案 改判6個月
香港泛民主派政治新星羅冠聰(左起)、黃之鋒、周永康今天因衝撞政治總部公民廣場的案件,赴高等法院聆訊。
(圖:中央社)
香港泛民主派政治新星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於2014年9月衝撞香港政府政治總部公民廣場案件,香港高等法院今天(17日)下午宣判,黃之鋒等3人判處6到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即時入監。
2014年9月26日晚,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的黃之鋒與時任香港專上學生聯會祕書長周永康和常委羅冠聰等人,衝進政府總部廣場。他們占據廣場兩天後,「佔中」運動爆發。
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去年被法庭裁定非法集會等罪名成立,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等;但代表政府的律政司上訴覆核,要求高等法院改判監禁。
案件今天下午宣判。黃之鋒改判6個月、羅冠聰8個月、周永康7個月有期徒刑,並即時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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