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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入獄 港律政司:觸犯法律

  • 時間:2017-08-17 22:24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子清
黃之鋒等入獄 港律政司:觸犯法律
香港「占中」運動的青年代表人物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因為非法集結罪,17日各被判入獄6至8個月不等,圖為3人由囚車送離法院。
(圖:中央社)
香港律政司今天(17日)晚間發表聲明表示,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被判入獄,是因為獨犯法律。
聲明表示,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黃之鋒等3人案件,法庭是根據公平審訊中的證據和適用法律作出獨立判決。根據本地法令,控方和被定罪者都可就刑期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
律政司在聲明中指出,留意到社會上有部分人指本案檢控有政治目的,甚或是政治迫害,此類指控全無基礎,更漠視本案客觀存在的證據。
聲明表示,香港司法獨立不可能被質疑。從判決書的理據可看到,法院純以法律角度處理本案,不可能存在任何政治動機。
律政司指黃之鋒等人被定罪和判刑,是因為他們僭越法律的界線,以嚴重違法的手段,強行非法進入或煽惑他人強行非法進入政府總部場所。而當時他們和其他示威者在法律上都沒有權利可以進入這個地方。
聲明表示,只要他們在法律界線內行事,法律會全面、充分保障他們示威、集會和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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