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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登記案遭駁內政部:等判決定讞再研處

  • 時間:2017-10-12 18:24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子華
同婚登記案遭駁內政部:等判決定讞再研處
內政部戶政司長張琬宜(圖)26日表示,全國前十大姓中,劉姓人口老化指數最為嚴重,劉姓老年人口數已趨近幼年人口數,如不增加劉姓幼年人口,未來劉姓人口有可能從十大姓中消失。
(圖:中央社)
女同志方敏、林于立結婚登記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12日)認為,同性婚姻尚無明文立法,判決駁回。內政部戶政司長張琬宜表示,內政部尊重法院判決,但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尚未定讞,內政部現在沒有辦法表示意見,將等定讞的法院判決出來,再研議後續處置作為。
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認定民法親屬編婚姻限制同性不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親密性、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有違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平等權,宣告違憲。釋憲文並要求有關機關在兩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若立法屆時未完成,同志依民法規定至戶政機關辦結婚登記。
目前同性伴侶可以登記結婚嗎?張琬宜說,按大法官解釋,兩年時間到,相關法律若還沒修正或制定完成,就可直接辦結婚登記;兩年內,在法律尚未制定或修正前,仍先採同性伴侶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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