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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事件大事紀

  • 時間:2017-11-28 09:4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楊明娟
李明哲事件大事紀
被控顛覆中國國家政權 李明哲遭處5年徒刑(翻拍微博視頻)
中國大陸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28日)就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李明哲遭控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宣判。李明哲被處5年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放棄上訴。
以下為李明哲事件大事記。
3月19日,李明哲自澳門入境中國大陸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後失聯。
3月29日,中國大陸國台辦於記者會中證實,李明哲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已接受中國大陸有關部門調查。
4月10日,李凈瑜抵達桃園機場準備赴中國時,發現台胞證已遭中方註銷,無法登機。
5月18日,李凈瑜於美東時間5月18日出席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非洲、全球衛生、人權與國際組織」小組聽證會,向國際求援。
5月26日,中國大陸國台辦證實,李明哲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日前被「湖南省安全機關」逮捕。
9月6日,中國大陸國台辦證實,李明哲案將在湖南省岳陽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9月10日,郭秀秦、李凈瑜、陸委會聘請的法律顧問以及海基會、民間團體陪同人員順利入境中國大陸。
9月11日,李明哲案上午9時30分開庭審理,李明哲當庭認罪,庭訊在下午1時40分結束。法官當庭宣布擇期宣判,李明哲當場還押。
11月28日,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李明哲5年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放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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