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改選風波 體育署:恐將延後選舉
- 時間:2018-03-05 19:51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足協章程第8條第3項載明「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每一會員代表為一權」,但第32條則揭示「參與理事會選舉之候選人必須由至少一名會員代表提名」,這兩條法規讓足協2月28日開會討論第12屆理監事參選人名單時出現爭議。
足協選務小組認定包括競選理事長的前理事長邱義仁,因現在「非足協會員」而不符資格,但包括足協副理事長劉福財、龔元高,以及擔任高雄市足球委員會主委的立委劉世芳均認為,依照章程「只要有會員提名」即符合資格,過去包括第11屆理事長參選人蔡明興、第11屆副理事長龔元高等人,也都是在非足協會員的情況下參選。
立委許智傑今天下午也拜會體育署,他向林德福表示,在釐清選舉程序、內容前,希望改選能夠暫緩。
對此林德福表示,在問題沒有釐清前貿然選舉確實不好,這部分他會再協調看看,畢竟「釐清狀況才選舉,事後才不會有爭議」,所以延後選舉「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