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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勞時段協商疲勞航班 歷7小時終達初步共識

  • 時間:2019-02-13 08:4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疲勞時段協商疲勞航班 歷7小時終達初步共識
交通部應機師工會提出的「疲勞時段」協商「疲勞航班」,邀集華航資方於13日凌晨1時開始,展開勞資第三度協商,最後雙方終於在上午8時,就工會五大訴求中的第一項疲勞航班議題,達成初步共識。(吳琍君攝)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華航分會自大年初四起發動罷工,迄今(13日)已邁入第6天,而交通部也應工會昨天下午提出的「疲勞時段」協商「疲勞航班」,邀集華航資方於今天凌晨1時開始,展開勞資第三度協商,最後在歷經大半夜的折騰後,雙方終於在上午8時左右,就工會提出的五大訴求中的第一項談判最艱困的疲勞航班議題,達成初步共識。

此共識包括三項要點,第一、針對工會就機師人力派遣之訴求,飛航時間8小時以上者以3人派遣(簽署月14日(含)前的次月實施;簽署月15日(含)後次次月實施),12小時以上以4人派遣(744機隊簽署月後至遲第7個月起實施,其他機隊簽署月14日(含)前次月實施;簽署月15日(含)後次次月實施)為原則。

第二、下列現有班表之特殊航線同意以下列方式派遣:1.美國內陸之安克拉治-紐約來回航線改3人派遣(簽署月後至遲第七個月起實施)。2.重慶紅眼貨機4人派遣,回程回復正常休時(簽署月14日(含)前次月實施;簽署月15日(含)後次次月實施)。3.西安3人派遣(簽署月14日(含)前次月實施;簽署月15日(含)後次次月實施)。4.帛琉3人派遣(簽署月後三個月後實施)。5.關島2人派遣於關島住房(簽署月後三個月後實施)。

第三、不得因以上協議對現有固定航班之派遣方式為不利變更,若有任何變更之必要,應與工會協商,遇緊急狀況不在此限。

此外,雙方也在8時用完早餐後,在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主持下,就工會第二項訴求「副駕駛升訓制度透明化、保障國籍機師工作權」繼續展開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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