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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惡、假、害」訊息 政院翻修十多部法律

  • 時間:2018-12-10 16:5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防堵「惡、假、害」訊息 政院翻修十多部法律
政務委員羅秉成(左)10日說明行政院為防堵「惡、假、害」訊息的修法情況。(王韋婷攝)

為了防止不實訊息流竄造成危害,行政院會13日將通過十多部法案的修正草案,重新檢視惡意散布不實消息的刑度。政務委員羅秉成今天(10日)表示,行政院朝強化既有機制的方向管制「惡意、虛構的假訊息」,暫時沒有制定專法的想法。他也澄清,正在立法院審議中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並沒有賦予網路平台業者內容審查義務,也沒有所謂24小時內不下架就開罰的規定。

行政院管制「惡、假、害」的不實訊息祭出一連串的配套修法,本週的行政院會將通過十多部法律的修法草案,重新檢視關於謠言、散布不實訊息的刑度和罰鍰。

政務委員羅秉成10日表示,假訊息造成社會危害必須以法律規範,但是政府絕對不會踩到言論自由的紅線。他表示,要修正的法律包括保險法、證券交易法、銀行法、期貨交易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傳染病防治法、民用航空法、選罷法等。羅秉成說:『(原音)工作小組有一個建議的定義,這個定義就是3個「惡、假、害」。出於惡意、製造假的、造成危害,這有才有法律規制跟問責必要性,而不是毫無限制地什麼都要管,沒有必要,也做不到。因此,在惡、假、害的定義下,各部會要回頭看那13+6的法律,調整法律構成要件要明確化,也要把相關法律效果合理性做調整,有些是不是太重?有些是不是太輕?』

關於媒體報導,行政院已經送入立法院審議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祭出平台業者若沒有在24小時內將假訊息「下架」的話,將處以罰鍰;對此,羅秉成也澄清,政院版本沒有要求平台業者審查流通內容。

羅秉成進一步表示,已經通過審查會的「數通法」第16條提及平台業者經權利人通知,或知悉使用者涉及侵權行為,需移除或使他人無法擷取涉有侵權內容或相關資訊,或為「其他處置」;所謂的「其他處置」包含「下架」,但加註警語或設有檢舉機制也算在內,只要平台依規定辦理,就會免責。

羅秉成表示,參考各國經驗後,政院暫時不會以專法、專責機構管制假訊息,仍朝強化既有機制的方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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