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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訊息修法未見社維法 政院:還需院際協調

  • 時間:2018-12-13 14:0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假訊息修法未見社維法 政院:還需院際協調
政務委員羅秉成(中)。(王韋婷攝)

行政院會通過第一波防制假訊息的修法草案,但內政部之前提出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草案不在其中。政務委員羅秉成今天(13日)表示,基於考量言論自由,內政部修法版本取消「散布假訊息關3天」的規定,但也產生法律程序保障的落差,還需要與司法院協調。另外,內政部的版本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也和社維法其他的罰鍰差距太遠,有罰鍰平衡性的問題;行政院還要繼續與內政部溝通。

之前關於「散播假訊息關3天」的規定引發爭議,內政部日前提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的修法草案,刪除「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處3日以下拘留的規定,並增訂「意圖影響公共秩序,散布明知不實訊息」給予處罰的規定;罰則由現行新台幣3萬元以下,提高至最高30萬元。不過,行政院13日通過的7項打擊假訊息的修法草案中,社維法卻沒有包含其中。

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社維法現行規定確實需要檢討,但內政部修法版本取消「關3天」規定後,裁罰機關由法院變成警察,產生法律程序保障落差,還需要和司法院協調,以及警政署正在通盤檢討社維法修正,所以此項修法暫時不列在第一波打擊假訊息的修法中。羅秉成說:『(原音)現在法律由法院決定要不要罰,改了以後可能因為這樣變動變成警察要裁罰,其實警政署對社維法非常謹慎,要件改得很嚴。在這樣情況下,我們在思考一個問題,如果真的要留社維法這個規定,是不是應該法院裁罰比較好,但是因為單純行政秩序法處罰鍰由法院裁罰比較少見,這部分需要院際協調。』

羅秉成進一步表示,內政部版本大幅提高罰鍰金額,但社維法其他罰則最高為6萬元,也有罰鍰平衡性的問題,行政院基於謹慎,還需要與內政部繼續溝通。

內政部長徐國勇強調,修法草案刪除「關3天」的規定,且明確化散布假訊息的法律要件,使民眾更不容易觸法,此修法草案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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