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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法 散布假訊息最高處30萬

  • 時間:2018-12-06 18:1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內政部修法 散布假訊息最高處30萬
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指出,這次修法也調高罰鍰,由現行的新台幣3萬元以下,調整為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內政部 提供)

假訊息氾濫,影響社會安定,甚至可能危及個人生命,因此,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6日)通過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明確規範何謂「散布假訊息」,並調高罰鍰至最高新台幣30萬。此外,也通過修正「災害防救法」,增訂故意通報不實災害訊息者,可處30萬以上、50萬以下罰金;若因此致人傷亡,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近年來,假訊息頻傳,不僅影響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全,也破壞社會互信,影響政府執行公權力,甚至可能危害個人生命。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雖對假訊息有所規範,但要件過於抽象、不明確,只明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導致實務上法律適用的困難。

為此,內政部參考行政院假訊息的定義以及法院裁判見解通說,刪除該條文規定,並增訂社維法第63條之1,「經舉報意圖影響公共秩序,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足以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者」,就可依法處罰。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說:『(原音)因為針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的第1項第5款,它只是講說造謠的部分,那未來我們在整個配合修法的部分,讓它明確化,把針對傳播的方式,還有對於不實的內容的方式,把條文的文字上,把它明確的規範,那也做了一些處罰的相關規定的調整。』

陳宗彥指出,這次修法也調高罰鍰,由現行的新台幣3萬元以下,調整為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此外,過往發生重大災害時,也發生因為不實資訊影響救災的情況,甚至影響民生安定,因此,內政部也一併通過修正「災害防救法」,增訂明知為不實災害訊息卻仍通報者,將處30萬以上、50萬以下罰金;若散布不實災害資訊,導致損害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00萬以下罰金;若因此導致人員傷亡,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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