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 原能會改制三級獨立機關核安會 掌理核能安全等9大事項
- 再生能源條例三讀 建物達一定規模應設太陽光電
- 礦業法三讀 刪霸王條款、增原住民諮商同意權
- 公視法三讀 解除預算限制、董監事選任門檻降為2/3
- 選罷法三讀 納排黑條款「黑金槍毒」不得參選
- 內政部組改案三讀 成立國土管理署、國家公園署
- 立院三讀 強暴脅迫等妨害社工師執業最重關3年
- 立院三讀 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設公職律師
- 立院三讀 教職員育嬰留停可繳退撫儲金併計年資
- 通過修法 18到20歲同婚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 立院三讀軍人撫卹條例 落實亡故官兵未成年子女照顧
- 洗錢防制法三讀 販售人頭帳戶最重判3年
- 人口販運防制法三讀 誘騙未成年「豬仔」最重關7年
- 交通部組織法三讀 執掌10大事項設2署5局
- 農委會變農業部不只改名 新增4重要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