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 菸害防制法三讀 加熱菸載具禁止促銷廣告
- 智財案件審理法三讀 訴訟洩漏營業秘密最重關5年、罰300萬
- 立院三讀國家運科中心設置條例 助台灣爭取佳績
- 立院三讀 誘使兒少拍性影像最重判10年
-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 環團肯定公正轉型
- 要收碳費了 立院三讀通過氣變法
- 平均地權條例三讀 炒房最重罰5000萬元
-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三讀 遺屬補償金提高為180萬元
- 立院刑法三讀 不實性影像營利最重判7年
- 台版晶片法三讀 研發投資25%可抵減營所稅
- 精神衛生法大翻修三讀 補強社會安全網
- 警械條例修正三讀 危急時警察可直接開槍
- 立院三讀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赴中須經審查
- 避免借名登記糾紛 立院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 國安法修正案三讀 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最重判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