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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澳大橋21年未檢測 林佳龍要董座擔責下台

  • 時間:2019-10-03 16:5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南方澳大橋21年未檢測 林佳龍要董座擔責下台
交通部長林佳龍3日指稱港務公司「顯有疏失」,董事長吳宗榮理應擔責下台。(資料照/吳琍君 攝)

南方澳跨港大橋斷裂,經過追查,負責維養的台灣港務公司自2012年接管以來,從未進行檢測,反倒是宜蘭縣府曾於2016年委外做過一次檢測,之後港務公司就依據這份檢測報告完成維修,不過其中並無鋼索繡蝕的項目。對此,交通部長林佳龍今天(3日)指稱港務公司「顯有疏失」,董事長吳宗榮理應擔責下台。

台灣港務公司董事長吳宗榮3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指出,南方澳大橋是在省府時代,委託宜蘭縣府歷時2年、耗資新台幣2億7千萬元興建,1998年完工通車後,交由當時的基隆港務局蘇澳營運所管理,直到2012年才改由剛成立的港務公司接管。

吳宗榮指出,港務公司接管期間,總計編列了1,765萬元,分年針對橋體結構安全、伸縮縫、欄杆、路燈、路面等項目進行維修。但是橋樑檢測部分,從省府時代迄今,僅於2016年由宜蘭縣府委託健行科技大學進行過一次檢測,原因可能與當時交通部撥款補助全國進行道路橋梁檢查有關。

吳宗榮表示,當時宜蘭縣政府拿了1千萬元,針對宜蘭所有重要橋梁進行檢測,當時蘇澳鎮公所還認為,南方澳大橋是他們的。吳宗榮說:『(原音)21年來,只有(民國)105年,宜蘭縣政府有做過一次檢驗,那它做了118座橋梁的檢查,當時的蘇澳鎮認為,這一條橋梁是他們的。為什麼?因為這一條是唯一港務公司沒有封閉、是對外開放,做好以後就直接開放給蘇澳鎮民去行駛,所以當時宜蘭縣政府要做重要橋梁檢查的時候,蘇澳公所把這座橋梁列為他們的重要橋梁。』

不過,交通部長林佳龍認為,即使如此,港務公司未依規範定期檢測,顯有疏失,即使吳宗榮去年才就任,但仍應擔責下台。林佳龍說:『(原音)雖然這個南方澳大橋20年的問題,不過3年前已經釐清港務公司是委管的單位,那這個時候,不夠積極主動,去啟動一個新的檢測計畫,那就參考了宜蘭縣政府來辦理,所以漏掉了一些最關鍵的項目,這個當然是「顯有疏失」。那我想就由現任的董事長承擔這樣的一個責任。』

不過此案仍需經由港務公司召開董事會之後,才能依程序辦理。至於其它歷年來涉有疏失的人員,林佳龍也表示,將一併調查之後,究責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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