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案餘波 官方開始對影視人員查稅
- 時間:2018-10-08 20:41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子清
范冰冰因逃漏稅,共須繳納人民幣8億8,394.6萬元(折合新台幣近40億元)。新華社報導,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因此案對管理不力、有領導責任的相關單位和人員問責。
由於范冰冰工作室在江蘇省無錫市註冊,包括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局長丁源在內,有5名官員被行政警告、行政記過、誡勉談話處理,其他有關責任人也按規定給予相應處理,無錫市稅務局被要求整改。
另外,根據新華社,中國國家稅務總局2日已經下發通知,從10日起到年底,各地稅務機關通知本地區影視製作公司、經紀公司、演藝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視行業企業和高收入影視從業人員,根據法規,對2016年以來的申報納稅情況進行「自查自糾」。
12月底前認真自查自糾、主動補繳稅款的,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
從2019年1月至2月底、3月至6月底,將分兩階督促相關納稅人「進一步自我糾正」,並依法從輕或嚴肅處理。到明年7月底前,建立健全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管理長效機制。
對於范冰冰鉅額逃稅卻免於坐牢,浙江律師陳有西日前在微博上發文表示,自2009年修訂刑法開始,逃稅罪就設定「首罰不刑」的行政查處前置程序。對范冰冰有利的這項條文,其實也適用所有民眾。
他並表示,中國的稅負過重,處罰嚴厲,全部嚴格查稅入刑,「監獄關不下」。設置這個行政查處前置程序,主要還是對中國稅制立法混亂無可奈何的一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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