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駁回中天換照案假處分聲請 北高行:原處分未造成重大損害

  • 時間:2020-12-07 15:1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國維
駁回中天換照案假處分聲請 北高行:原處分未造成重大損害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1月18日決議對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中天電視公司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駁回聲請,發言人程怡怡(圖)說明駁回理由包含原處分未對中天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圖:中央社)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上個月決議對中天新聞台不予續照,中天為此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7日)裁定駁回,合議庭表示,中天並未釋明在本案訴訟具勝訴的高度蓋然性,且不予續照的原處分,並未對中天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仍可透過中天綜合台等頻道持續營利,依利益衡量原則,本案尚無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必要。全案仍可抗告。

中天新聞台現有執照將在12月11日到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決議不予續照,中天電視公司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在訴訟確定前,裁定「NCC暫時許可換發中天新聞台的衛星廣播電視執照」,以及「假處分案確定前,NCC不得許可或同意其他業者運用第52頻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裁定駁回。

北高行庭長程怡怡表示,合議庭認為就此等爭議的解決,並無法由聲請人或相對人目前釋明的狀態,就能論斷原處分的合法性是否明顯有疑義或明顯無疑義。

程怡怡:『(原音)因為本件的聲請是定暫時狀態的處分,它是屬於保全的程序,也就是一種提供暫時權利保護的制度,具有時間上的急迫性,必須是在有限的時間內做出決定,所以本院依據聲請人以及相對人目前所提供的資料,沒有辦法馬上就認定原處分是顯然違法的。』

北高行也指出,因聲請人在取得原執照時,就知悉6年期滿後,未必即可獲准換發執照的規定,並得據此預估在經營時應投注的人事及設備等成本,所以換照申請未獲准許,實為聲請人可預見的情況;況且,中天還能以原有人員、設備,持續經營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發行等事業,或以中天綜合台、中天娛樂台等執照持續營利,因此難認原處分對聲請人已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

程怡怡說,法院也考量新聞媒體屬於社會公器,其使用及發展應受國家政策與主管機關依法監督,本件聲請若予准許,形同聲請人藉由假處分程序,迴避國家對於衛星頻道事業換照監理的規範。

至於頻道運用方面,法院認定NCC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所核發的執照,其內容是對於聲請人的申請書及營運計畫書所為的許可處分,內容本來就不包含頻位;而且,衛星頻道事業在有線電視系統上的頻位,是經過商業機制形成,屬於私法上法律關係,並非公法上法律關係的爭執,這部分不符法定要件,也應予裁定駁回,全案可抗告。

相關留言

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