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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專法出爐 幸福盟:掩飾同性婚姻法 便宜行事

  • 時間:2019-02-21 11:4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同婚專法出爐 幸福盟:掩飾同性婚姻法 便宜行事
幸福盟反對政院版同婚專法。(劉玉秋 攝)

政院版同婚專法出爐,專法名稱避開爭議取名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幸福盟今天(21日)舉行記者會,質疑專法內容仍準用民法婚姻概念,有便宜行事、換湯不換藥之嫌,也不符合公投結果要以「非婚姻」制度另立專法保障同性共同生活關係的意旨。幸福盟堅持法案名稱應為「同性共同生活法」,呼籲立法院未來審查時應考量民意。

政院版同婚專法出爐,專法名稱以中性取名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並賦予同志配偶享有合法的財產繼承權、醫療權、能共同扶養血緣子女等權利。

不過,下一代幸福聯盟協會21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質疑專法名稱直接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命名,只是為了掩飾「同性婚姻法」,實質內容仍準用民法婚姻概念,民意無法接受,也違背公投結果,對婚姻定義限於一男一女,並指示立法者以「非婚姻」制度保障少數族群的共同生活權益。幸福盟顧問孫繼正說:『(原音)顯然昨天的版本準用民法,是換湯不換藥,便宜行事,人民投765萬張的民意無法接受,幸福盟開這個記者會也是代表大多數的台灣人民在這裡高聲疾呼。』

幸福盟堅持同婚專法的名稱應明訂為「同性共同生活法」並進一步提出立法原則,包括對於同性二人相互間的身分關係與法律稱謂明訂為「同性家屬」,允許可組成家庭,「同居一家」,並互負共同生活照顧義務,但不發生婚姻關係,也不及於親子關係,不列入收養制度,針對他方對於一方的未成年子女照顧保護,可參酌民法第1092條的規定,得因就學、醫療等生活照顧事項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他方行使共同監護的職務。

幸福盟並呼籲立法院未來審查此案時應該參考民意,否則民意將會反撲,幸福盟也不排除上街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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